根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07]81号)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《土地复垦条例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。文件规定,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、塌陷、压占、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,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,并根据复垦方案采取土地复垦措施,使破坏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。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作为建设用地申请、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。

    业务类型:
       
     1、露天煤矿类、井工煤矿类和金属矿类土地复垦方案编制; 
    2、石油天然气(含煤层气)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; 
    3、建设类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; 
    4、铀矿土地复垦方案编制。
    我公司具有土地规划机构乙级资质,土地复垦部主要业务人员均具有丰富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经验,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经一次性审查通过率在90%以上。目前已完成土地复垦方案100余项,生产项目涉及类型为有金属矿和非金属矿,建设项目涉及铁路、公路、输气管线、输电线路、石油开采和水库治理,项目所在地遍及华北、华东、华中和西南地区。